沥青拌合站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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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介绍类标牌

9.1.1 介绍类标牌主要有加工厂简介、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质量保证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风险告知牌、安全警示牌、污染防治措施标牌、加工厂现场布置图等。

9.1.2 介绍类标牌尺寸宜为 2500mm×2000mm

9.2 制度类标牌

9.2.1 制度类标牌主要有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制度标牌、设备库、修理车间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制度标牌,试验室各种职责、制度等。

9.2.2 介绍类标牌尺寸宜为 900mm×600mm

9.3 名称类标牌

9.3.1 名称类标牌主要有矿粉罐、沥青罐、储料仓、库房等,标牌内容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进场日期、检验状态、检验单编号、进场数量、使用部位等内容。

9.3.2 名称类标牌尺寸宜为 400mm×300mm

9.4 安全标识

9.4.1 拌和楼混凝土基座四周及表面需图安全线标线,标线为黄黑相间的倾斜线条,线宽为 10cm,由实体中间以 45°角向两边施画。

9.4.2 在冷骨料输送或存储系统、热骨料提升机、成品料卸料口处、溢料仓出口、回收粉排料输出口等掩埋可能出现的位置,设置掩埋安全标识。掩埋安全标识见下图 。

9.4.2 掩埋安全标识

9.4.3 在烘干筒驱动部位、冷骨料输送系统、成品料轨道车、车辆出入等挤压可能出现的位置,设置挤压安全标识。挤压安全标识见图 9.4.3

9.4.3 挤压安全标识

9.4.4 在引风机的进气管和排气管处、螺旋输送机、卸料门等有切割或切断可能出现的位置,设置切割或切断安全标识。切割或切断安全标识见图 9.4.4

 9.4.4 切割或切断安全标识

9.4.5 在冷骨料输送机、引风机、搅拌缸、皮带传动、螺旋输送机等卷入可能出现的位置,设置卷入安全标识。卷入安全标识见图 9.4.5

9.4.5 卷入安全标识

9.4.6 在沥青和导热油用管道、导热油系统、沥青配送系统和可燃性液体等流体喷射可能出现的位置,设置流体喷射安全标识。流体喷射安全标识见图 9.4.6

 

 9.4.6 流体喷射安全标识

9.4.7 在热骨料提升机、溢料管、搅拌缸卸料门、成品料卸料口、皮带传动装置等物件飞出可能出现的位置,设置物件飞出安全标识。物件飞出安全标识见图 9.4.7

 

9.4.7 物件飞出安全标识

9.4.8 当进入冷料斗、矿粉仓或沥青罐时、进入检查口时、进入控制室和维护区域的通道等。例如:走道、平台、楼梯、梯子、栏杆等可能出现坠落或滑倒可能出现的位置,设置坠落或滑倒安全标识。坠落或滑倒安全标识分别见图 9.4.8

 

9.4.8 坠落或滑倒安全标识

9.4.9 应采用封闭式配电房,且配电房周围要用隔离物隔离,并设置图 9.4.9 安全标识牌。

 

9.4.9 配电房安全标识

9.4.10 电气安全标识

在沥青搅拌设备电路、冷骨料皮带传动装置、沥青搅拌设备的控制室等电气危险可能出现的位置,设置电气危险安全标识。电气危险安全标识见图 9.4.10

 

9.4.10 电气危险安全标识

9.4.11 在燃烧器、烘干筒、沥青罐、振动筛、热料仓、管道、特别是输送热的和可燃性产品(导热油、沥青)的管道、沥青罐中的溢流口、助燃风机的进气口和火焰观测口、配有加热器的油罐等接触或辐射引起的烧伤可能出现的位置,设置热危险安全标识。热危险安全标识9.4.11

 

.4.11 热危险安全标识

9.4.12 在冷骨料输送或存储系统、热骨料提升机、成品料卸料口处、粉料仓、溢料仓出口、振动筛和除尘器的罩壳内等接触或吸入有害粉尘可能出现的位置,设置接触或吸入有害粉尘安全标识。接触或吸入有害粉尘安全标识见图 9.4.12

 

9.4.12 接触或吸入有害粉尘安全标识

9.4.13 在烘干筒和除尘器内、沥青罐和导热油炉、沥青和导热油管道、燃料罐及管道、气瓶存放处等失火或爆炸可能出现的位置,设置失火或爆炸安全标识。失火或爆炸安全标识见图 9.4.13

 

9.4.13 失火或爆炸安全标识

9.4.14 在冷骨料、热骨料、搅拌设备装料口、卸料口等位置,设置装料和卸料设备安全标识。装料和卸料设备安全标识见图 9.4.14

 

9.4.14 装料和卸料设备安全标识

9.4.15 在维修期间危险可能出现的位置:吊运沉重、难处理附件(例如提升机、筛网、搅拌机)的提升吊具、烘干筒、热料提升机构、出料口等,设置维修期间危险的安全标识。

维修期间危险的安全标识见图 9.4.15

9.4.15 维修期间危险的安全标识

9.4.16 工业管道的标识符号由基本标识色、物质名称、流向和主要工艺参数等组成。见图 9.4.16

 

9.4.16 工业管道安全标识

注:

①工业管道主要工艺参数包括物质的压力、温度、流速等,使用方可按需自行确定采用。

②管道内的物质,凡属于 GB13690 所列的危险化学品,其管道应设置危险标识。

9.4.17 油罐和容器上应安装从加料位置可见的固定标牌,该标牌应包括下列信息:

——容纳产品的类型和品质;

——准许装填的最大容量。

9.4.18 在油库、油罐区等部位设置禁止烟火等标识,防火安全标识见图 9.4.18

 

9.4.18 防火安全标识

9.4.19 厂区消防设施符合防火要求,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沙、消防锹、应急灯、消防水管、消防栓等。

9.4.20 下列区域应标明并在设备运行时限制人员通行:叶片搅拌器排料区;混合料排料区、骨料溢出的排放区、沥青溢流口、成品料仓轨道区域等。这些区域的警告标识见图9.4.20

 9.4.20 限制区域安全标识

9.4.21 在办公区及生活区人员密集的场所,应设置安全出口,并设置“疏散通道方向”标志。

9.5 安全标识的要求

9.5.1 安全标识的颜色按 GB/T 2893.1 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要求执行.

9.5.2 安全标识是由边框围成的两个或多个矩形构成的,用来传递有关产品操作中的危险信息。

9.5.3 安全标识的基本尺寸应符合 GB 20178 标准规定。

9.5.4 按附录 A 要求,在沥青搅拌设备工地入口处设 6 型或 7 型,局部信息标识设 1 型、2 型、3 型。

9.5.5 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

9.5.6 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识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 2m,局部信息标识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9.5.7 安全标识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关注其内容。环境信息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识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在场区内,所设安全标识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区面积时,应多设几个标识。

9.5.8 安全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识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9.5.9 多个安全标识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9.5.10 安全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结在一起。

9.5.11 安全标识应位于清晰可见的位置,与设备有明显区别,应尽可能地进行防护使其不被破坏和擦伤。

9.5.12 根据沥青搅拌设备运行中可能产生的危险的程度,应将相应的安全标识和危险图示设置在设备上和编制在使用维护说明书中。设置在设备上的安全标识和危险图示应位于危险位置或预防危险的监控范围的附近。

9.5.13 安全标识和危险图示不宜过度使用,同一地方不宜设置超过 7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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