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站环保节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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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要求:
4.1.1 所选用的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技术指标及能耗应符合 GB/T 17808 标准要求。
4.1.2 所选用的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环保要求及各总成环保配置应符合T/CCMA0066-2018 标准要求。
4.1.3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所配置的烘干筒、导热油炉等应使用清洁能源,应优先采用天然气。
4.1.4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应配备回收装置,对回收粉集中处理,再生利用。
4.1.5 条件允许下,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宜采用整体封闭结构。
4.1.6 在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各烟囱处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测试平台。
4.2 拌和站建筑材料与设施要求
4.2.1 建筑材料应优先选用节能建材,如新型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密封材料、
节能门窗、节能玻璃、装饰装修材料等。
4.2.2 电气系统宜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损耗低、谐波发射量少、能效高、经济合理的节能产品。
4.2.3 照明光源的选择应符合 GB 50034 规定。
4.2.4 电力设施如变压器、电动机、变频器等用电设备应选用高能效产品,设施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和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应符合相关能效标准的要求;
2 有连续调速运行要求的电动机采用变频调速装置时,变频器的谐波限值、能效等级应符合相关能效标准的要求。
4.3 拌和站建设过程要求
4.3.1 施工边界应设置一定高度的围挡,围挡与地面之间无缝隙,无法设围挡的应设置
警示牌。
4.3.2 施工期工的车行道路应铺设钢板或砂砾、碎石等功能相当的材料,并辅以洒水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
4.3.3 运输车辆应加蓬布,驶出工地的车辆应清洗干净。
4.3.4 建筑用石料、矿粉等材料应利用覆盖、仓库、储藏罐或封闭堆场形式进行保管,避免起尘。
4.3.5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应排入在拌和站设置的简易沉淀池,不得流入施工场地外或将其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
4.3.6 建筑垃圾、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垃圾存放地点应设置高于废物堆的围挡,覆盖防尘网,定期喷水抑尘。
4.3.7 若施工需要,可设置移动式声屏障降低施工作业噪声。
4.4 拌和站生产过程要求
4.4.1 拌和站厂区路面应定时洒水,减少厂区汽车运输扬尘。
4.4.2 应及时打扫道路遗撒,保持道路清洁,在厂区入口处应设立车辆限速标志牌,保证车辆在生产区道路以 5~10km/h 速度行驶。
4.4.3 宜在拌和站出入口附近设置车轮冲洗设施,厂区地面不应有明显的车轮泥印。
4.4.4 拌和站运行期的生活废水应排放到污水沉淀池/化粪池,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清理。
4.4.5 污水沉淀池污泥应采用防泄漏封闭运输方式,污泥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统一处理。
4.4.6 废物应采用密闭容器分类收集、贮存,定期送往当地有资质环保处理公司集中处置。
4.4.7 拌和站厂区宜安装噪声、颗粒物等环境监测仪器。
4.4.8 拌和站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表 4.4.8 规定。
4.4.9 拌和站按环保限值分为 A 级、B 级、C 级 3 个级别,拌和站生产所排放的污染物不得低于 C 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