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沥青站高速公路夜间养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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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夜间养护作业规范配套缺失
标准和规范是指导和规范养护施工的技术和管理基本依据,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养护作业的安全性和施工质量。重庆市开展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主要遵循交通运输部和重庆地方颁布的公路养护相关规范,主要规范如表3所示。为适应公路养护行业发展趋势,交通运输部在2018年发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并提到:养护工程施工应当选择交通流量较小的时段,避免造成交通拥堵。显然,养护工程所造成的交通拥堵已经成为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所关注的核心问题,而夜间正是一天中交通量最低的时段,但现行公路养护相关规范均是依据一般情况而设计,夜间实际养护作业环境与规范参考状况存在差异,在夜间养护施工方面条例比较缺乏且比较宏观,现行规范在施工中难以发挥作用,在责任落实、管理方案、技术依据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1)未明确夜间养护作业开展条件。
由于现行养护规范的滞后性导致夜间养护作业开展具有一定局限性,各省市开展夜间养护作业还处在摸索阶段,其决策形成过程缺乏统一性、技术依据,开展夜间养护作业限制条件界限模糊,环保矛盾凸显。在统一性方面,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内部对于夜间养护的支持度并不统一,由于各级机构职能决定其管理目标不同,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重心是降低养护施工产生的交通拥堵和行程延误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损失,寻求最大限度减弱养护工程对社会交通造成拥堵等负面影响;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将交通安全放在首位,由于其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交通安全负有直接监督的责任,在控制夜间养护工程的进场和撤除时间上具有较强保守性。在技术依据方面,相关职能机构基于道路交通量或饱和度指标,结合养护作业区实际通行能力和安全性,直接决定是否开展夜间养护作业、具体封道占道作业及开放交通时间,但交通量、饱和度、通行能力和安全性等参数的临界值并没有具体量化,实际中更多是依据经验和需求决定。此外,养护工程所产生的环保问题和夜间自然环境对施工质量的影响尚未纳入夜间施工开展条件考虑范畴。在施工路段穿越人口聚集区进行夜间养护作业环保矛盾凸显,夜间养护作业的环保控制主要在噪音、废料弃渣和扬尘的处理方面。由于夜间养护工程主要集中在城市和郊区高速公路,沿线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对噪音最为敏感,根据相关规范夜间噪音应低于50dB。噪音来源以路面开凿和养护机械发动机为主,噪音通常能够达到100dB左右,是引发投诉的主要环保问题。
(2)现行规范交通组织方案的局限。
交通组织包括路网交通组织、路段交通组织以及实现车辆疏导的安全设施布置方案,低交通量路段以路段交通组织和安全设施布置为主。现行规范施工作业区布置主要以日间为应用场景进行设计,而在夜间驾驶人识别距离和可视范围大幅下降、反应时间增长,直接套用现行规范的施工作业区布置方案使得驾驶员难以安全平顺行驶通过施工作业区,安全风险增大。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包括移动和定点养护作业,其中定点养护根据工期分为临时(30min~4h)、短期(4h~24h)和长期养护作业(24h以上),短期和长期养护施工应设置完整的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纵向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临时和移动养护作业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简化设计,可适当减小工作区各区段长度。但在实际施工中,由于规范对于临时和移动养护作业区没有具体和明确简化条件,作业区各区段适当减小条件和程度均未量化,养护单位出于节约时间成本、保证夜间施工安全的目的盲目对警告区、过渡区等长度缩短或加长,临时和移动养护作业对于夜间养护施工场景在作业区布置方案方面缺乏具体、量化的技术依据。与白天相比,夜间驾驶人识别距离大幅减短、通行车辆制动距离和换道时间加长,特别是在上游过渡区车辆冲突加剧,容易出现碾压三角锥桶和碰撞护栏等危险现象。现行规范不能完全适应夜间养护作业交通需求,养护作业区长度、横向安全净距不足使得驾驶员难以从容顺畅通过施工路段。
(3)养护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未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现行涉及养护技术和安全的各类规范能够完善落实和明确养护施工单位的责任,但未对其他参与机构明确责任和任务界定,为避免自身责任将大量任务划分给施工单位,使得养护系统内部各机构与养护单位业务协调、统一功能缺失,割裂了养护工程各级参与机构联系,形成了养护施工单位与其他养护参与机构的对立关系,阻碍了养护工程内容的高效推进和安全保障。尤其是养护施工单位与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缺少联动和监督,交通组织的设计和实行完全由养护施工单位完成,缺少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配合与辅助。在监督职能方面,局限于“卡”和“罚”的形式层面,发挥职能特点提供服务的阻力较大,缺乏服务意识,无法准确把握监督和服务的本质关系的作用。